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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在打包不良資產出售之前,會如何處置不良資產?
作者:盤山集團
日期:2021-10-27
目前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主要有三種類型,自主清收、核銷和對外轉讓。目前三種處置方式占比大概各1/3,對外轉讓占比將逐漸提升。銀行的自主清收主要通過委托律所訴訟和委托催收公司的方式完成。前者主要適用于有擔保的不良資產,但是訴訟的周期長,執行困難,而且銀行的不良處置減免很難避免利益輸送的問題。催收公司主要服務于銀行的個人信貸類不良資產,特別是信用卡逾期。核銷是用銀行的風險準備金沖銷壞賬,過去三年銀行累計沖銷不良貸款近2萬億,因此銀行的實際不良率接近5%。對于銀行而言,不良資產處置的主要目的還是盡可能回款,但是由于涉及風險計提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,銀行不得不對部分不良出表。正如我們前面所提到的“好蘋果與壞蘋果”,銀行最清楚資產質量,希望把好蘋果留住,把壞蘋果送出去。所以早期銀行一方面通過自主催收吃掉好蘋果,另一方面通過以AMC為通道+回購的模式實現假出表,把好蘋果留住,希望以時間換空間,提高回款率。
但是隨著銀監會82號文的出臺,這種行為實際已經被禁止。銀行目前一般以平均3-4折的價格向外轉讓資產,這類方式較輕,并且利于權責劃分。此外,銀行還在嘗試通過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,目前規模還比較小,而且證券化實際更適用于個人類貸款資產。
擬處置標的可以是一戶不良資產,也可以是幾戶不良資產。后者就是組包了。資產管理公司有時是根據資產特點主動組包并進行招商,但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客戶提出的需求確定處置標的。因為要處置的不良資產很多,沒人提出購買的話,一般先放置在那里。處置標的確定后,絕大多數項目需要進行處置公示——報紙上和資產管理公司的網站上。除損失類不良資產或能夠回收本金的不良資產,其他不良資產基本上要進行評估。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不良資產,評估前還要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;法律關系復雜的不良資產,請律師出具意見。評估結果是不良資產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。一般情況下,評估結果出來后資產管理公司再與投資者擬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結構。但常常是,邊評估邊談判。處置不良資產需要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組撰寫處置方案進行報批。參與審批的人員不參與項目處置。有的項目辦事處有權批復,不良資產損失大的還需要報總公司批復。不良資產進行批復后選拍賣行,拍賣行再刊登拍賣公告并組織拍賣。當然,有些項目可以協議轉讓,不必走拍賣程序。有的項目可能搞招標,有的項目搞競價。不管什么形式,首選公開,很少協議。付清款項后,資產管理公司將移交不良資產借款合同、不良資產催收通知、不良資產抵押權證的資料,并通知債務人、擔保。